在我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指:具有吉林省户籍或持有吉林省内居住证,有康复需求的0-6岁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。残疾儿童同时应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。当然以上是申请救助的基本条件,儿童申请某一项具体救助还要符合该救助项目的适应征,如适配特殊假肢要求为膝离断、髋离断缺肢儿童;实施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,这些内容我们将在《实施细则》中逐项予以明确。
我省的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、改善功能状况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、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,共3大类、14小项。其中手术项目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、矫治手术2项;康复训练包括听力、肢体、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4项;辅助器具配置包括低视力助视器、助听器、装饰性上肢假肢、特殊假肢、大腿假肢、小腿假肢、下肢矫形器及其他基本型辅助器具8项,其中基本型辅助器具指轮椅、手杖、助行器等常用辅助器具,从救助项目的数量来看较以往有了大幅度的增加。同时,我们也根据近年工作的实际,将矫治手术、大腿假肢、小腿假肢项目年龄放宽到0-16岁,将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原来的一次性救助变为0-6岁以内连续救助,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持续性的康复救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