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力残疾,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,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。
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。
视力残疾分为如下几级: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。
盲类一级的最佳矫正视力为无光感~< 0.02 ;或视野半径< 5 度; 二级最佳矫正视力为0.02 ~< 0.05 ;或视野半径< 10 度。
低视力三级的最佳矫正视力0.05 ~< 0.1;四级的最佳矫正视力为0.1 ~< 0.3。〔注〕
1.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,若双眼视力不同,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。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,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.3 ,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。
2.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,或针孔视力。
3. 以注视点为中心,视野半径< 10 度者,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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